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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加人合,但一切都是人的因素居首,所以对大股东的人品实力考察尤其重要,其次,如果你是大股东一定不要放弃控制权和责任,如果你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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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投资者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单等未显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书面协容易发生纠纷,隐名股东可以起诉名义股东吗?当然可以。实际出资人与名下股东因投资权益归属产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下股东主张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名下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隐名股东和着名股东在投资权益的归属上发生了争论,隐名股东可以向着名股东主张股东的权利。如果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登记在股东名单上,登记在公司章程上,并要求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大股东A通过法人的便利,以公司的名义在近3年内,多次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发放至公司一般账户后,A股东将款私自用于个人的其它项目投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大股东A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挪用资金罪。 二、用公司的名义贷款,按照公司法应该由股东大会表决且经过半数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可以进行。如果在3年内的大股东A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那么,公司或者股东可以要求其赔偿,但赔偿款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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