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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是以个人名义借款,还是以公司名义借款? 这两种情形处理方式不同。 如仅为控股股东个人向小股东借款,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行为,“分发...
有限合伙企业指的是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组成的企业;有限合伙人对企业负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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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等,有权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如公司拒绝,你可以起诉。如果通过查阅账簿发现另一股东有侵吞公司财产等行为,你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如果因对方掌握着公章等致使你无法以公司名义起诉该股东,你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52条,以自己为原告,对方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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