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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以公司名义投资并取得股权后,大股东能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吗

2022-01-21
一、大股东A通过法人的便利,以公司的名义在近3年内,多次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发放至公司一般账户后,A股东将款私自用于个人的其它项目投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大股东A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挪用资金罪。 二、用公司的名义贷款,按照公司法应该由股东大会表决且经过半数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可以进行。如果在3年内的大股东A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那么,公司或者股东可以要求其赔偿,但赔偿款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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