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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现在基本已经没有完全集体企业,他们不是法人,是属于生产资料归集团,但是工资由国家配发,按劳分配,是公私合营到企业的一个过程。民办:这里...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较新的法律主体概念。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公布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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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简单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中小企业局是负责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乡镇企业工作和联系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规划和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2、承担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 3、负责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建立小企业的预警机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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