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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劳动组织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非正规就业,帮助其获得一定收入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劳动组织目前,《劳动合同法》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对其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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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非企业公司的处理条件如下:1、经业务主管公司审查同意,有正式文件批准2、有规范的名称,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营非企业公司名称管理暂行规定》3、必要的组织机构4、有适合其业务活动的员工5、有适合其业务活动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设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人流程的回答,先要主管单位批准,然后到组织事务管理局办理更改法人手续,最后在更改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证等, 和申请的过程差不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条件如下: 1、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4、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7、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 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一般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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