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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丧失的,股东被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除名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全部股权的;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全部股权的;公司因破产破产注销登记的。...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为股权已经合法转让他人的、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被除名的、因违法被处罚剥夺股权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根据《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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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 因为失去股东资格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章程和协议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取得股权的行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专门规定了股东出资纠纷的原因,处理各种非法出资行为,追究股东责任。公司案件审理中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以下几种: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不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况。例如: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二是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股东在约定期限内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或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况。例如:货币出资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三是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出资义务。四是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收回出资。例如,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未按规定处置该股份;公司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
经济犯罪判刑一般都有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如果其所持有股份未被法院以附加刑执行,其股东身份仍存,去工商局一查便知.股东身份因出资而获得,股东资格的丧失需要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原因,且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看,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主要有:(1)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终止;(2)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3)公司法人资格消灭;(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股份作为质押标的后被依法处分;(6)股份依法被公司回购;(7)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理由。程序上来说,需要变更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因此,如果股东之间没有约定股东刑事犯罪作为丧失股东身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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