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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
股东不能随意撤回出资,否则会有撤回出资的后果。具体后果如下: 一、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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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的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备有股东名册,记录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证明编号等事项。同时,《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姓名、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可见,有限公司股东应向公司出资,其名称应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备有股东名册。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股东,而无名义股票的持有人需要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其姓名或住所,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属于股东挪用资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为股权已经合法转让他人的、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被除名的、因违法被处罚剥夺股权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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