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不能随意变更、撤销,这并不意味着股东会没有任何的救济手段,《公司法》第22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
股东资格丧失的,股东被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除名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全部股权的;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全部股权的;公司因破产破产注销登记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是公司让你挂名,是你代持了某个股东的股份吧。很多人都搞不明白这个问题,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在一般情况下自己是没有自己的股份的,所以怎么会是公司让你代持股份呢,而是某个股东让你代持他的股份。 就这么简单一看,你是显名股东,而别人是隐名股东,你不具有股东资格。 但是,实践中这种代持,有些都没有代持协议,那也可以说你就是股东,你说你没有出资,尤其是在前几年,工商登记是需要验资的,只是别人把钱打入你的卡里面了,然后你的卡再把钱打入公司的账户,这不就是你出资了吗? 如果没有代持协议,让你代持的股东也说不清楚往你卡里打钱的性质,而你又希望自己是股东,那就很难说清楚你是不是股东了。这要综合情况来看了。公司法有个专门的案由叫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各种情况多了去了,你提供的情况太少,不好做结论性回答。 你可以将情况说清楚一些,给我私信,我再回答你的问题。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为股权已经合法转让他人的、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被除名的、因违法被处罚剥夺股权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丧失股东资格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公司法人资格被消灭,如解散、破产、合并;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3、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善意取得等。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