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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时间,变更需要什么条件呢?

2022-07-14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此期间被有些律师喻为黄金37天,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不适合羁押,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报捕阶段,根据上述条款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不适合羁押,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逮捕的强制措施,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对已经采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何变更为取保候审编认为应当参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第九十四条,《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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