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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法人在清算期间存在,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
1、公司清算期间可以变更法人。 2、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解散的情形时,如营业执照被吊销、股东会议决议解除等,公司就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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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债权人可以撤销企业破产清算转让的无偿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无偿转让给他人,积极减少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属于赠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一)无偿转让财产;(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三)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五)放弃债权。
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选择让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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