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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时,法定代表人(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取决于具体情况:1。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股东,或者公司是股...
清算中的法人不可以担保。清算阶段公司作为责任主体没有消亡,在这个阶段对外进行的担保由公司来承担责任。公司如果注销以后,作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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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一)公司解散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二)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1、公司清算期间可以变更法人。 2、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解散的情形时,如营业执照被吊销、股东会议决议解除等,公司就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偿公司欠下的债务,民法典规定,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法人清算期间的主体资格问题。以公司为例。我国《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所以公司存续意味着主体资格的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强制清算期间,被申请人法人资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强制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决定开展确与强制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的,应报人民法院批准。《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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