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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应当按照本企业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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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的目的就是通过变相解除劳动关系来实现躲避的补偿的目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变更合同的程序首先是协商,协商的前提是双方平等。用人单位强制屋里有解除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但是我的个人办案经验来讲,劳动仲裁委的结果基本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来进行。我的意见是调解后最大程度的争取收益保障为佳。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你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故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此项来讲的话,单位的理由一个不嫌多,一万个不嫌少,这个情况需要用人单位自己来主张,其实主张证据与否还是一个借口而已。 三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员工,是有特别的待遇。所以单位的理由其实不是特别能够站住脚。 我的意见就是开庭就去,在裁判前如果对方有调解意愿的,双方让一步,增加一点保障就可。然后约定付款期限和制约条款,避免久拖不决。
劳动合同到期的,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除此之外,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下面是2018最新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法律规定:当事人劳动合同签订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终止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分别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当事人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享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工作年限两年6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3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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