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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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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所谓合法,就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平是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比如劳动者有义务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也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比如用人单位在享受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平等自愿是指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是否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都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没有一方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诚实信用是指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要诚实,不能以欺骗的手段让对方陷入误解,订立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劳动合同。另外,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也有例外。如果是非全日制雇佣,双方可以达成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此外,如果是以下原因离职的话,可以不用赔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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