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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撤销的事由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夫妻一方受对方胁迫而与其结婚的,双方之间欠缺了婚姻...
婚姻可撤销的事由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夫妻一方受对方胁迫而与其结婚的,双方之间欠缺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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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一般为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因为胁迫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是,该婚姻违反当事人的意愿,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经营、婚姻买卖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威胁。恐吓是指非法威胁他人,或者直接威胁他人,是因为某人害怕或者受到损害而结婚的。恐吓手段有两种。第一,非法威胁他人损害,恐惧某人。发生的损害与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有关,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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