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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没有多你进行培训并支付培训费,这样的约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在培训前未签订其他时间条款的协议,就可以不赔偿培训费; 但有接受培训必须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几年内不准予离职的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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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船员,与某国企远洋公司签有五年的合同,马上合同到期,在职期间经过公司的培训并发有相关的国家认可的证书,但证书的有效期限长于我的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在合同到期时,1)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给公司;2)证书是否该我所有(证书皆为我本人的名字办理);3)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以劳动合同为准还是以公司给我培训的证书的有效期为准?国家的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需要提醒员工注意的是:培训费是指用人单位以支付货币出资对员工进行的各类技术培训,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的各种培训,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支付货币对于员工进行培训,即便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费赔偿方面的内容,员工也不需要赔偿培训费。
合同期未满离职扣培训费合理,只要不超过培训总额即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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