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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银行借款的时候当然需要召开股东会,任何让企业负债的行为都不能由公司的某一位领导人员单独决定,公司借贷属于重大事项,如果绝大多数的股东都...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股权赠与对内转让有效,对外转让无效或可撤销存在争议,但有效性缺陷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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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陈某、刘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2003年签订的,因此应适用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旧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可见,你们之间的股权转让属于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因此并不以其他股东的同意为生效要件,只要该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成立即生效。
1、效力问题,如公司的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其向公司借贷的行为无效。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向公司借贷的行为应为有效。 2.防止抽逃抽逃出资:股东从公司借款,只要履行了公司内部的决议程序并且以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予以确认,该行为并未造成公司注册资本减损或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因而,并不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从企业借款一般不需要纳税,但个人投资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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