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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公司注册资本50万,今年从股东借了200万到公司账户用于业务经营,未签署任何借款协议,也不用付利息。——这有违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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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税法关于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而长期不还的处理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甲股东和乙股东从公司借款,没有用于公司经营,只要超过一年不归还,在税务上是认定为公司对股东分配利润,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除外)借款,该纳税年度结束后不返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根据利息、红利、红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逾期一年以上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有关规定征税。
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20〕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如下: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发〔2020〕120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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