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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定金与订金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的区别有哪些

2022-02-15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订金,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根据《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定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充房款。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定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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