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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作出对证券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对证券交易所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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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2、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持有面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4、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5、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股票交易必须在经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未经证券委批准,任何人不得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您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内容,如果需要实际操作,你可以联系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协助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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