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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出现腹泻、呕吐、黄疸、发烧、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肤化脓等病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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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碰撞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是否需要把握几个要点是当下司机们最关心的问题。1、对周围环境是否造成高度危险状态这要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车速、天气状况、车辆状况等方面考察。时间指的是白天还是夜里?天气状况指的是晴天还是阴天?可见度达到多少米?主要考虑车辆或行人的可视状况。场所指的是道路及附近的空间状况,如道路的宽窄、是否平坦、是否有障碍物等。车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是高速还是一般的道路、乡间小路等。这些道路要求的速度是不一样的。有的有要求,有的则没有具体的规定。车辆状况指的是小汽车、大货车、小货车还是客货车、农用车等,是否存在超高超宽等违法行为等。只有综合以上因素,才能最终确定车辆对周围环境是否构成危险。2、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特殊情况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要结合当事人的情况。如果受害人存在过错或特殊体质,则相应减轻另一方的责任。如受害人患有严重心脏病,加上车辆的喇叭声音太大,使其受到惊吓,诱发心脏病。这种情况,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会减轻。另外,如果受害人违章在先,也会减轻对方的责任。由于交通事故案件千差万别,无法列举出各种情形。3、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果关系中的原因,人们习惯上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在侵权法上,不管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都可能引起责任的承担。但在保险法上,强调直接原因,即近因。间接原因不是近因,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我们认为,必须结合近因的理论,作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这体现了侵权法的因果关系与保险法因果关系的区别。
主动离职的有工资。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劳动者擅自离职,那么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在外出差食物中毒属于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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