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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是不能够抵押的,只有属于其规定的能够抵押的部分才能设置抵押。 能抵押的债权基本为: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
可抵销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 (一)双方互相负债,互相债权。 双方共享债权,共享债务是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此外,双方存在的两种债权债务关系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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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下抵押。设立地役权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性,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使地役权失去存在的意义;对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主要是: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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