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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
1、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行政机关。 2、这个行政机关是有合法的权利对这份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进行处理的。 3、这个行政机关是用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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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部、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公安部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解释,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被诉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起诉。上级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所以,你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等行为是以民政部门的名义做出的,所以当事人既可以向该民政部门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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