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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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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于1992年6月16日发布实施)第14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允许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不允许决定书之日起三天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从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天内作出维持或取消主管公安机关原决定的复议决定,将集会游行示威复议决定书送到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同时将复印件送到原决定的主管公安机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主管公安机关和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应执行。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对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向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也可以根据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三)行政复议请求;(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申请人应申请书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口头申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确认后,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根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解释,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被诉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起诉。上级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所以,你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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