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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权利换锁,可以在征得房东同意后换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
承租人有权利换锁,可以在征得房东同意后换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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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拒不交还房屋,你可以直接报警换锁,将对方物品清出即可,反正对方违约在先,你可以随时收回房屋,这项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收回房屋而言,报警直接换锁这种方式即方便又快捷。 而对于拖欠的房租,除了起诉确实没有好的办法,你可以保全对方名下的某项财产,以免将来你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时对方已经将财产转移,无财产可以执行了。
承租人有权利换锁,可以在征得房东同意后换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房东没有向当事人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不可以换锁,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妨碍。若房东已提前通知租客,则此时租客的行为视为不履行租赁合同,房东可因此不再与租客续约,可以换锁转租他人。但是,房东仍要履行后合同义务,即保管好租客遗留的财物,待其取走。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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