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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新办的身份证地址变了,要么是信息错误,要么是当事人住址变了。如果是信息错误,应当提出更正。《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
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处理,解决不了向其上级反映,实在不行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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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证件地址是户口所在地、现住址的地址,住址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根据公安部令第43号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民不需要换领身份证: 一,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县的行政区域内。 即如果公民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需要换领身份证。 居民户口跨省迁移后,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的住址发生了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
当事人办理、换领、补领该身份证时,地址是与当时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的,但是迁移户口后,身份证还在有效期限内的,可以不换领(此时的地址,就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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