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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来的身份证,如果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2,如果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
【法律意见】当事人办理、换领、补领该身份证时,地址是与当时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的,但是迁移户口后,身份证还在有效期限内的,可以不换领(此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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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迁出户口行政区域情况确定。 1、如果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这样身份证地址也不会变,可以等身份证到有效期后,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办;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这样身份证地址当然变为迁入地地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换户口本后,换新身份证,地址是新户口所在派出所,但身份证号不变。《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享受该待遇 (1)户籍所在地应以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并不是以身份证上的地址为准; (2)每个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原籍的,不能在原籍享受到该待遇;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拆迁部门工作人员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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