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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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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女方)乙方:_________(男方)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2、抚养费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2)_________的学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直至交到_________不愿读书为止)。3)_________十六岁后随父随母由自己选择。 3、女儿儿子_________的医药费,在____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____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4、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均已由_________方负责,再不计算。 5、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字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过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应当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法律上是认可的,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后继续抚养,男方就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男方愿意支付抚养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并且越明确和具体;如果男方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不支付,或者不对该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双方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法官也会征求男方意见,男方自愿抚养的写入判决。如果男方不同意,在判决中明确这个问题,确认女方有义务抚养孩子。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有探视权的一方探视孩子,有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孩子的抚养费。若一方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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