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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
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无效解析: 1、何谓公平。 对于合同双方来讲,合同的公平究竟体现在合同各方的主观认知呢,还是应该有一个普遍的客观标准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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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没有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显失公平的赔偿协议是可撤销的协议,协议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订立时明显不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时不公平的。 一方欺诈。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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