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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时制不执行加班的规定,没有加班费。但个别省市规定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给予补助。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
1、如果是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话,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劳动局批准,否则,未经批准而进行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2、如果单位不存在上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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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是注明了属于不定时的工作制,白天安排的工作,较晚下班是正常的,我们可以理解,但我们想不明白的是,又在这个基础上安排固定的值班,且上班比别的工种都要早半个钟,这个怎能不算加班呢既然是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却没有说没事做了,就可以比别的工种的员工早下班,说心理话,司机这个工作很辛苦,虽说有时出车较晚,但到第二天凌晨一两点回来的时候也有,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没说算是加班.
不定时工时制不执行加班的规定,没有加班费。但个别省市规定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给予补助。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没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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