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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继承行为丝毫没有破坏现行的土地政策法规,也没有要解决的冲突。 1、继承权是法定的,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单方的民事权利,与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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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有效。但要确定该块土地是否曾被换过新的土地证,即是否被村里收回,而有新的土地使用人。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家如果现在属于该村村民,而且土地权属一直未发生变更,你家仍然拥有使用权。另外,由于时间跨度大,国家对土地政策法律规定有较大变化。现行《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标准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不会,没有这样的法规要求。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其使用权依照法律要求分配给集体成员无限期使用,只要满足宅基地使用权利人的分配条件,且按规定建造了宅基地房屋,理论上不管是否有人居住,该宅基地都不会被收回,除非是国家有征收需要的或者因地方建设规划的要求不能改建的。关于宅基地的管理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地方相关管理办法,例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有: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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