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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考核就差了,年终奖受到影响,没有维权或提出给予(更不用说赔偿了)的理由或法律依据。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也可以说是对有贡献突出的优秀劳动者的激励行为。本身就就是差评,既没有被激励的理由,也失去与优秀分子共享的条件。有人认为奖金是一种工资支付行为并不完全客观,虽然奖金可以认定为一种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但勿略了奖金的激励性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劳动报酬的分配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做满一年就应该与未离职员工一样支付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在过去的一年中,离职的员工同其他依旧在职并拿到了年终奖的同事一样提供了劳动,为企业作出了贡献,虽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其已经付出的辛勤劳动不可一笔勾销。如果单位拒不发放年终奖,即是克扣员工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但要补发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同时还要支付补偿金。
年薪不包括年末奖金。一般会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通知等文件中注明工资的组成,是否包括年终奖,如何发放年终奖也应该在合同中注明。法律和法规保护的是工资,年末奖金是奖金性质,也就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支付的钱,如果企业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记载的话,即使没有支付也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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