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受理以下案件: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因终止人事关系和履行雇佣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人事纠纷仲裁范围: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与聘任人员履行聘任合同的纠纷;事业单位与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而产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和履行聘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和履行聘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大体有以下几种: 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