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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工厂是不能够要求你赔偿。如果因为你的过失而实际发生了损失,且该机器确实价值3000,要求你赔偿30%,是符合法律...
这件事情您与老板都是负有责任的,关于补偿问题,建议您在能与雇主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量协商解决。老板要为员工在执行事务时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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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诉讼程序没有关系,他还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他不能提供你也不一定败诉,所以不用怕。 他要提供照相机购买的价格票据,由于你的责任导致照相机丢失的证据等等。这个证据不好收集,不用怕,如果觉得良心上过不去,在诉讼中可以和他调解,照相机折旧后的价格你可以适当的赔偿,两个人当班,老板没有安排足够的人手,也是导致照相机丢失的原因之一,可以适当减轻你的责任
如果劳动者确实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并从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该法明确规定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作为赔偿的依据。
被机器弄伤了,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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