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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规范,我国法律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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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规范,我国法律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民或经济组织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开展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系。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一、此问题的关键点是要区别你承包的土地属于哪种土地。 从农村集体村组承包土地一般是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家庭承包,一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其他方式承包。`区别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不同。 (一)、家庭承包:又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家庭承包、内部成员承包经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其成员权以每个农户家庭成员为生产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承包方对集体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一种经营形式。家庭承包的特征如下: A.家庭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方式:"四荒地"之外的农村土地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应当采取家庭承包。 B.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地权利是作为组织成员所享有地基本权利;不允许他人剥夺限制。 C.家庭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D.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①按户承包;按人分地。 ②适用"30年不变"基本政策。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包.基本特征如下: A.不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 B.不适用"30年不变"基本政策。 C.只有不适宜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地等才适合以其他方式承包。 D.其他方式承包也需权利人与村集体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E.其他方式承包应采取公开订约程序【主要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F.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承包人权利内容更丰富;承包地流转的限制放松。 G.承包人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二、综合具体分析——村里收回基本家庭承包地,违法。 由于你承包的土地并非四荒地,而且并非单独承包取得(村组成员抓阄各自取得),而且这是通过非“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获取,综合判断你所承包的土地应为庭基本承包地。那就是前面分析的第一种承包地,应该保持30年的承包期不变,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村里要求提前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与法不符。 三、救济途径。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因此如果村里作为发包方执意收回你的承包地,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四、有进一步问题,欢迎追问。
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不同的概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国家的,国家根据土地开发的需要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合法的转移和划拨,个人或者公司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获取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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