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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
依法使用宅基地是符合相关使用规定,如果涉及违法行为或者是符合收回规定,那么政府都可以依法取消使用权,收回宅基地。你可以不使用这块宅基地,想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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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所以,请对照您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税额减、免审批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两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宅基地的,应当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使用”。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超过法定标准占用宅基地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等省级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对收回多余宅基地使用权作了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不同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只要农民家庭成员延续作为集体成员,即使该户只剩一个人是集体成员该户就是存在的,户就永久地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应当终止宅基地使用权,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终止宅基地就应当由所在集体收回。《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已经规定了国有土地收回制度及其不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也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但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国家鼓励有其他居住条件的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并给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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