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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指导意见》规定: 1、房屋征收补偿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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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户口迁移而转学籍就读的:一般来说,是需要父母双方的户口本的,具体的转学条件及资料、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第十二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准予转学。第十四条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提供学生基本信息,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以下简称《转学联系表》),并持《转学联系表》分别依次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区的高中生,须持户口本(原件)、转出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转学联系表》、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袋、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经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学籍转接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发放工资、奖金。
新疆产假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增加产假60天。其中,新疆的生育政策明确规定,符合要求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在产假期间,、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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