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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对方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
《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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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您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目前一套住房符合一定的条件也是有可能被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是所谓的“唯一一套住房不可执行”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新法优于旧法,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唯一一套住房在满足上述某些条件时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找到对方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执行,否则,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和解协议后,被执行方的被保全财产可以继续查封。因为和解后,被执行人尚未全部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随时可以要求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这时法院可以对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用来偿还欠款。但如果双方协商,申请人同意解除查封,法院也会同意并解除查封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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