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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后,被执行方的被保全财产可以继续查封。因为和解后,被执行人尚未全部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随时可以要求恢复原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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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权利,但是政府往往权大于法。
执行和解协议从产生过程来看,都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产物,因此具有合同的部分性质,但是执行和解协议并不是真正的合同。 因为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可诉性,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和解协议履行的,另一方无权以此为根据进行起诉,法院只能根据原生效判决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执行案件采取执行措施时,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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