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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标的额达不到中级或高级法院的管辖标准,仍应由基层法院管辖,与普通诉讼没有区别。 《民诉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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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层法院管辖规定的详情,有如下规定,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全部由基层法院管辖,或是除法律规定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外,其馀民事案件全部由基层法院管辖。
一般涉外离婚基层法院可以办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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