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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 离婚时双方对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不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中说明: (1)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房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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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赔偿的情况有: 第一,重婚的; 第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离婚时对按揭房屋的权属有争议但能协商好的,可按双方的合意处理房屋权属;若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按揭房屋归一方使用,待房屋产权证发放下来后,再作处理。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按揭房怎么处理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对于起诉离婚的时候按揭房原告双方当事人一人一半来处理,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房屋与土地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我国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方面有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主体一致,这个原则强调的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同属一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如果发现不一致,在未查清前是暂不予办理的(这一原则也可以理解为有“房屋的产权证”就必须有“土地的权属证”)。因此,为了减少以后的麻烦,在房屋过户时要将房产证与土地证一起办理过户登记。有的地方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合二为一了。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产权是不完善的。属于小产权,跟旧村改造的安置房差不多,增值空间几乎为零。如果是正规开发的,应该有土地证的,只不过两个证下一起了,也就是红色的房产证,如果不是正规开发商开发的,找他们也是白搭,他们可能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根本就是集体用地,办不了大产权,你可以去当地房管局咨询一下你的住房是否是商品房,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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