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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超过法定退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超过法定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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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构成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2.公司应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申报的,员工及其亲属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提出申请。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2、“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3、证人证言是可以的,但仅有证人证言是不行的,还要综合其它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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