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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每人每月750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月7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每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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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厦门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2.7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正式公布了此消息。 此前,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人每月1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人每小时11.6元,是从2011年3月开始执行的。 此番调整后,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位居全省第一。在国内大约排在第九位,国内最高的是深圳,从2012年2月1日起调至每人每月1500,北京、天津、江浙沪、广东等省市也普遍较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个最低的保障标准,不是企业的分配标准,企业不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应简单地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
厦门市2018-201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 1、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50元)。集美区、海沧区为每人每月60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50元)。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70元)。 2、厦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为每人每小时6.8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3元)。集美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3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3元)。同安区、翔安区为每人每小时5.9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4元)元。
厦门市2018-2019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比上一年增加50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月600元(比上一年增加50元)。同安区、湘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比上一年增加70元)。2、厦门市兼职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小时6元.8元(比上一年增加0元.3元)。集美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为每人每小时6元.3元(比上一年增加0元.3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小时5元.9元(比上一年增加0元.4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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