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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提议召开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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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通常由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一般是为了解决特别重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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