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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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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如果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补充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4)董事会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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