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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的婚假是13天,其中后面1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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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2020江苏产假128天,根据我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的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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