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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文物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文物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文物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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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财政补助收入,即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拨入专款,即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用途的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4)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不含用于自筹基建部分)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5)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基本建设拨款收入,即国家投资于事业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拨款。
文物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一)借入款项是指文物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文物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三)应缴款项是指文物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经营收入包括:(一)销售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二)经营服务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三)租赁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取得的收入。(四)其他经营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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