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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被收购的员工安排如下: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根据裁员情况解雇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公司的收购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和员工没有关系。即使你没有通知公司不想继续续约,也没有什么补偿。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一般是需要承诺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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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 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员工会被开除; 其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员工不会被开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一般是给所有股东、按股权分。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所以被收购的公司资金如何分配,由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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