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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住改非”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上述证件通常...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另外,《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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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有以下方式:(1)公房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房管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且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私有居住房屋,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市、区(县)劳动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许可证》,以及市、区(县)民政部门或街道核发的《社区服务证》持证人所使用的居住房屋,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在认定“住改非”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和地点,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此处应注意: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第二、完税凭证。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第三、租赁手续。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有些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但确实用作了办公或生产经营;而有的房屋,尽管证照登记地就在该房屋内,却没有在此办公或生产经营。前者应视同“住改非”,后者则不能享受“住改非”待遇。第五、经营时间。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有些被征收人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此类房屋不能要求按照“住改非”补偿。
非法改建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的能出租。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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