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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分包先交税先开,一般总包方是可以抵扣分包金额已缴的营业税的,即总包方按分包后的合同余额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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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根据税法规定,分包可以先交税,一般总承包商可以抵扣分包金额缴纳的营业税,即总承包商按照分包后的合同余额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承包的某个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建筑企业。根据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因此,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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