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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劳动互相扶助而积累的财产,凝聚了双方对婚姻所有的情感和心血,所在应当公平合理的进行分割,在处理...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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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补偿离婚时可以分割。因为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的判决。
离婚时回迁房无论有没有房产证都可以分割: 夫妻诉讼离婚,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由于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拆迁问题,使当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被征收人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关于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若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价,被征收人应补足差额价款,相应的,被征收房屋价高的,高出部分由房屋征收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 您咨询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因被征收房为您丈夫婚前个人财产,因而与被征收房等值的房产亦为您丈夫的个人财产;其次,如果您家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用于补足差价的房款应为周女士及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就补足房款部分及相应部分的市场收益主张所有权;最后,若在安置时获得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等费用,应为您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您可以主张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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