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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生产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生产方式生产。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生产方式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
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派遣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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